親愛的客戶 你好 感謝您對本公司的支持。 為防止非洲豬瘟食品進口至台,台灣海關查緝食品進口,所有肉製品、含有肉類食品,禁止食用。 如經緝獲走私偷走肉品、食品者,將依規定立即移送形式值辦;將疾病統一統一,另將依附動物防治例條第41條規定, 將被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300以下罰金。 ※特別注意產品:泡麵調料,任何含肉醬料包...等※